货车突发故障,司机将货车停在高速路最内侧道路等待救援时,却被一辆小轿车撞上,造成小轿车上三人不幸身亡。10月8日,记者从北京顺义法院获悉,因犯交通肇事罪,货车司机郑某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起事故发生于今年2月25日,当时,司机郑某驾驶一辆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京平高速进京方向李天桥处。上午10时许,因为车辆发生故障,郑某便将车辆停在最内侧道路。不过,郑某未第一时间报警或寻找拖车,而是自行联系了一家修理厂在车上等待救援。
13时许,闫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车上还坐着闫某的母亲及11岁的儿子。面对货车,闫某没有及时反应、制动刹车,最终小轿车前部和货车右后部相撞,小轿车上三人不幸身亡。
监控画面显示,郑某的货车停在最左侧车道,闫某驾驶的白色轿车从该条道路后方驶来,直至接近货车时才变道,但为时已晚,两车最终相撞。
事发后,郑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经相关部门认定,郑某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未报警的违法行为,以及闫某驾驶小型轿车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均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郑某和闫某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同等责任。
检察机关对郑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此外,本案民事赔偿已另行诉讼解决。被告人郑某支付被害人近亲属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
近日,顺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郑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被告人郑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在高速路上行驶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保持车距,时刻观察车况,谨防追尾事故发生。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也应按照上述方式处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华人网小敏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