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万元 是否执法过度?

国内新闻 · 2023-11-25 11:45:33

近日,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引发热议。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一家包子铺因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豆腐脑(咸的),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并罚款15000元。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因《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间,在某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销售“豆腐脑(咸的)1169单,售价为6元/单,货值金额为7014元。综上,货值金额为7014元,违法所得为7014元。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态度几乎是一边倒地表示不解和愤慨,无怪乎群情激愤,有关部门的这番操作委实有点“不合理”。湖南日报刊发评论文章《包子店卖豆腐脑,触犯了哪一条?》追问,执法要讲究人性化。事实证明,草根的辛酸并不能被每一个人理解:要知道,经营一个包子铺有多不容易——别人还在睡梦中,“老板”就要早起张罗,然后一天十多个小时从一个个包子的微利中赚取收入。“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这得卖多少个包子才赚得回来?有关执法人员能否换位思量:假如是你自己,抑或是你的亲友处于这样的境地,能接受这样的处罚吗?会认为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官媒央广网就此事发声,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执法必严与保持该有的人性化,从来就不是对立的。更何况,“轻微违法首错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早就成为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被明确下来。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不可过度,宜有温度。

超许可范围经营,该不该罚?依法律法规当然该罚。如果卖肉包的卖起了皮包,肯定算超范围经营,但在“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类)”的许可范围外多卖了个豆腐脑这种常规搭配,便遭“小错大惩”式处罚,于情于理显然都难逃争议。因为它不过是街边小店的寻常操作,关系到小店经营效益,也满足了市民的生活便利需要。如果确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相关部门完全可以进行提醒或是警告教育,大可不必上来就顶格处罚。要知道,市场监管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让市场主体能够健康发展,实际也是一种服务。执法者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不该仅仅有简单的“罚与被罚”“管与被管”的关系。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小本生意,本该多些服务意识,多些合规经营的提醒,多些体恤共情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尤其是在经济仍处于复苏阶段、各地都在想方设法改善营商环境的当下。

类似事件多次发生 超范围经营如何界定?

消息一经曝光,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表示疑问:豆腐脑、豆桨、油条、包子馒头,这些都是咱老百姓早餐吃的传统食物,怎么包子铺就不能卖了?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还这样苛刻,合法但不合理,并吐槽管点迫切的事,“咸的=闲的”。也有网友持相反意见:莫误导!不是包子铺卖豆腐脑就违法,是包子铺超经营范围卖豆腐脑才违法!莫以人性化执法为名进行绑架!

华人网小敏编辑报道

豆腐脑 执法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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