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判决后,“偷拍门”事件再度引起社会关注。原告何先生对两名涉嫌诬陷他的女生和成都地铁提起二审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经济、精神损害赔偿。此次维权引发争议,关键问题在于法庭判定两女子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今年6月,何先生在地铁上被两名女生指责偷拍,事件曾引发轰动。在一审中,法庭判决两女子不构成侵权,拒绝支持何先生的赔偿请求。尽管一审判决认为事件影响较小,何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并对判决提起了上诉。
12月28日,何先生向媒体表示,他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已被受理,继续进行维权。他强调,他在事发后并未感受到两名女生的歉意,并批评地铁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处置事件。
一审判决中提到事件未在社会层面引起广泛关注,但何先生表示这一说法难以接受。他指出,事发时车上乘客较少,但他在车厢站立并非因为乘客众多,而是因为座位已被占满。他认为法庭未能全面考虑车上的情况。
此外,何先生指出站台监控设备坏掉,导致失去了最重要的证据。在一审庭审中,法官要求成都地铁公司提供站台监控的保修记录,但对方未能提供,这让何先生感到不满。
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刘丹表示,此次二审诉讼已经受理,而一审时追加的地铁公司为被告的主要目的并非让其道歉,而是希望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然而,在一审中,地铁公司员工的证词都被作为证据使用。
刘丹对一审判决有过“最差结果”的预期,主要原因是两名女子曾有过道歉行为,法庭可能认定其对何先生的损害已得到弥补。然而,刘丹认为若道歉不是公开的,大家永远无法知晓事实真相,这可能对何先生的名誉产生隐性的负面影响。
“偷拍门”事件的二审维权将继续引起社会关注,也将成为对法律和公正的再一次考验。
华人网阿肆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