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西安某广告公司为裁员不给补偿,将公司搬迁至秦岭脚下,导致十多名员工主动离职,但随后发现公司又搬回市区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经营困难,搬到山里只是临时过渡,没想到员工会离职。而离职员工则认为,公司用这种恶劣的环境逼迫他们主动离职,是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这一事件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无效等法律问题,也反映了广告行业的困境和社会保障的缺失等社会问题。
事件回顾
常先生(化名)是西安一家策划公司的员工,他们公司原来在高新区锦业路有个不错的办公室,可是有一天,老板张先生突然说要搬家,而且搬到了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就在秦岭山脚下的一个小村子里。
老板说,这是为了节省成本,也是为了让员工们能够亲近自然,放松心情,提高创意。他还说,这个搬家是长期的,可能要到明年才能回市区,所以要求所有员工在10月23日早上9点到新的办公地点报道,不然就算旷工,也不发工资。
常先生听了觉得很不可思议,他觉得老板是不是疯了,怎么能把公司搬到那么远的地方去呢?他查了一下,从他家到那个村子要坐两个小时的公交车,再走半个小时的山路,一天来回要花四个小时,而且还没有通勤补助。
他想,这样的话,他的生活和工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他也不喜欢那种原始的环境,没有什么娱乐设施,没有什么吃的,甚至连厕所都很脏。他觉得老板是在逼他们离职,但是又不想给他们经济补偿,所以用这种方式来裁员。
常先生和其他同事都很不满,他们觉得老板太不讲理了,这样的搬家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他们有权拒绝。
但是老板却说,如果他们不愿意去,就可以自己辞职,他不会拦着他们,也不会给他们任何补偿。他还说,如果他们不辞职,就要按时到新的办公地点上班,否则就是旷工,他会扣他们的工资,甚至起诉他们。
常先生和其他同事觉得老板太无耻了,他们决定不去那个村子,也不辞职,就在家等着老板给他们解释。他们还把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让更多的人知道他们的遭遇,也希望能得到一些帮助。他们还联系了记者,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力量,给老板施加一些压力。
记者采访了老板张先生,他说,他把公司搬到山里,是因为他们原来的办公室租期到了,新的办公室还没装修好,所以只能暂时找个地方过渡一下。
他说,他只打算在山里待一周,然后就搬回市区,他不知道为什么员工们会这么反感,他觉得他们太不够意思了,他们应该和他一起度过难关,毕竟他自己也很辛苦,为了公司,他已经垫付了200多万,从来没有拖欠过员工的工资。
他说,他很生气,员工们不但不配合他,还在网上说他的坏话,给他和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他要起诉他们旷工,因为他们的工资是按月发的,他们10月份的工资已经预支了,但是他们却在10月底的几天不来上班,还把工作搞得一团糟。
常先生听了老板的话,觉得他在说谎,他说,老板根本没有告诉他们只在山里待一周,而是说可能要到明年才能回市区,如果真的只是一周,他们也不会那么反对。
他还说,老板说的新的办公地点,其实是一栋农民自住房的二楼,里面的条件很差,没有空调,没有网络,没有桌椅,甚至连窗户都没有。
他说,他们在那里上班,不但效率低,而且还很不安全,下班的时候,还要走黑漆漆的山路,有时候还会遇到野狗和精神病人,女同事们都吓得要死。
他说,他们离职后,还发现老板欺骗了他们,他们的社保是在工作一年后才买的,而且他们的绩效、加班费和年假都没有算在内,他们觉得老板太不厚道了,所以他们就和几个同事一起去了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老板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事件分析
第一个法律问题是:老板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员工搬到一个远离市区的地方上班?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老板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而是直接要求员工在短时间内搬到一个很偏僻的地方上班,这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而且,老板也没有证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是以节省成本和提高创意为理由,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老板没有权利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员工搬到一个远离市区的地方上班。
第二个法律问题是:员工是否有权拒绝老板的要求,不去那个村子上班,也不辞职,而是在家等待老板的解释?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老板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资标准,安排员工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上班,而且还不发工资,员工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去那个村子上班。
但是,员工也不能不辞而别,而是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表明自己的意愿和理由,以便保留证据,避免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起诉员工。
员工也可以在通知用人单位的同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或者恢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员工在家等待老板的解释,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因为这样会让用人单位有机会诬陷员工,也会延误员工的权益维护。
可能的法律后果是:
如果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可能获得以下的判决或者裁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资标准,安排员工上班,或者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员工因为搬家而造成的合理费用和损失;
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员工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精神损害;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员工造成的其他损害的责任。
如果老板起诉员工旷工,有可能获得以下的判决或者裁决:
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资标准,到用人单位上班,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员工应当赔偿用人单位因为旷工而造成的合理损失;
员工应当承担因为旷工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其他损害的责任。
但是,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员工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老板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而员工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因此,员工有较大的胜诉或者胜仲裁的可能性,而老板则有较大的败诉或者败仲裁的可能性。
这一事件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也反映了广告行业的困境和社会保障的缺失等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广告行业受到经济下行、互联网竞争、客户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很多广告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了大规模的裁员、倒闭、转型等现象。
广告从业者的工作压力大,收入不稳定,福利待遇差,社会保障缺乏,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很容易遭遇到被拖欠工资、被违法解雇、被欺凌辱骂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降低了社会的创意水平和文化品位。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广告行业的规范和监管,提高广告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保障广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建立广告行业的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促进广告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结语
西安广告公司搬山里裁员事件,是一个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也是一个反映广告行业困境和社会保障缺失的社会现象。
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劳动法的关注和对广告行业的思考,也暴露了一些广告公司的不良行为和不合理做法,给广告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带来了伤害和不安。
我认为,这一事件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要依法维护广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广告行业的规范和监管,要促进广告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要提高广告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文化,要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如果你是该公司的员工,你会同意去这么远的地方上班吗?
华人网阿肆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