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一便利店内,老板娘发现,常客方某近来运气不错。方某在一工厂做临时工,经常到店里买福利彩票。据老板娘回忆,每次买20注彩票时,方某几乎没中过奖,但1月下旬以来,方某每天都能兑奖刮刮乐彩票上百元。 方某从未在便利店内购买刮刮乐,但老板娘查询了方某兑奖的刮刮乐,均销售于自己的便利店。通过查看店内监控,老板娘发现,在自己给方某打印福利彩票时,方某从柜台上的彩票架上抽出好几张刮刮乐,均为销售面值10元、20元、30元不等的刮刮乐。
老板娘报警后,民警将相关线索梳理后,迅速锁定方某位置并将其抓捕归案。经审讯,方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其自1月19日起,共前往便利店11次盗窃刮刮乐彩票数百张,兑奖所得6000余元。目前方某已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外,1月23日,在临平星桥街道经营彩票店的田大伯给星桥派出所打来报警电话,称自己店里进贼了。田大伯称,在自己离开店铺期间,放在柜台上的蓝色布包不见了,包内有4000元现金,以及尚未刮奖使用、销售面值总计15000元的刮刮乐。
民警调取现场监控对案件展开侦查,发现当天11时20分许,一名戴着口罩、帽子的中年男子在彩票店对面来回踱步,形迹可疑。经过分析研判,民警锁定嫌疑人赵某并将其成功抓获,在其住所找到已被刮开的一部分彩票。
据赵某交代,自己平日里喜欢买彩票,当天驾车路过看到彩票店,虽然身上没钱,但还是想过把“彩票瘾”。他将车辆停放在较远处,戴上口罩及帽子步行至彩票店对面进行蹲守。看到老板离开后,他进入店内,将布包盗走。而后,赵某将现金存进自己的银行卡内,将刮刮乐彩票兑奖,共获得奖金9050元。
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临平区公安分局民警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华人网阿肆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