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以下简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工作。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所属华容区、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州恩施市、荆门市钟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

国内新闻 · 2023-11-06 17:33:00
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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