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地方需修改禁燃令。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网友纷纷疾呼:赶紧修改!现在过年冷冷清清的,一点气氛都没有。过年就要放烟花,放炮仗!要重拾失落已久的年味!群情激昂,仿佛下一刻大家就要涌上大街,“炸”个痛快。在这样的声浪中,即便有网友提出,半夜凌晨放烟花很扰民,打工人过年回家也没法儿休息;过量燃放烟花爆竹很危险,容易酿成火灾等观点,也会被视为“不合时宜”,甚至被“群起而攻之”。1月21日除夕夜首先需明确的是,人大法工委所说的“不合法”,指的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也就是说,地方可一定程度“限燃”,但如果一刀切地“禁燃”,不符合社情民意,也与上位法规定相冲突,同时由于过分严苛,可操作性也较低。但所谓的“放开”,也不可能像部分网友想的那样,家家户户都能“爆竹声中一岁除”,适度放开,分类松绑,可能是大势所趋。大家迫切地呼吁取消“禁燃令”,理由有两个。其一,过春节需要节日氛围,传统文化需要在民俗中得到弘扬

国内新闻 · 2023-12-28 22:20:00
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禁燃令”应该松绑但不能“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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