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江苏宜兴,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50岁的老陈从事销售业务,3年前老陈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重新组建家庭,因此和已成年的独生子小陈产生了矛盾。今年4月,和女友谈婚论嫁的小陈向父亲提出,希望父亲能出资购买一套婚房,老陈当场承诺出资,看完房回家后,老陈盘算发现拿不出那么多钱,和儿子表示不再出资。小陈在与老陈大吵一架后,经过派出所调解,老陈写下书面协议,承诺出资100万购房款。因老陈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且多次推脱,小陈将父亲诉至法庭,要求兑现承诺。审理中老陈表示,自己经营遇到困难,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实在无力出资,要撤销该赠予行为。小陈则坚持认为,该份协议为出资购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父子签署的协议实为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案涉协议已经撤销,小陈无权向老陈要求继续履行,依法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华人网小敏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