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川攀枝花盐边县的舒某华,本是一名20岁的在校大学生,有着无限可能的未来。然而,在参加朋友邀约的酒局后,他酒驾电动两轮车回家时,撞上人行道上的景观树发生事故,重伤成为植物人,命运从此改变。事故现场电动车倒在路边事发后,舒某华的家人认为,当晚一同喝酒的人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将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人承担20%、合计2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近日,经盐边县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4名“酒友”共计支付补偿款8.3万元。家属起诉4名“酒友”据舒某华的父亲讲述,2022年12月29日晚上8点过,放假回家的儿子舒某华接到好友李某权的邀约,骑电动两轮车到盐边县新县城某烧烤店喝酒。当晚一起喝酒的,还有李某华、石某红、余某等人。次日0时15分,饮酒后的舒某华驾驶电动两轮车回家,当车行驶至新城阳光路段,车辆驶离路面与人行道上的景观树碰撞,造成舒某华及电动两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盐边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由于舒某华未确保安全行驶,导致车辆驶离路面与人行道上的树碰撞造成事故,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舒某华的父亲称,当天凌晨他接到交

国内新闻 · 2024-01-06 12:51:00
四川20岁大学生酒驾致植物人,家属与“酒友”调解达成8.3万元赔偿协议
网站地图